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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編制建議

發布時(shi)間(jian):2022-08-18

  【1】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概念
  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和評估是項目單位或其委托的專業機構項目對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調查分析,征詢相關群眾意見,查找并列出風險
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影響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方案措施,確定社會穩定風險等級,編制評估報告的專業活動。是促進科學
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規避社會風險的重要機制。
   【2】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相關法律及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1.《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發改投資[2012]2492號)
  2.《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和評估報告編制大綱(試行)》
  3.《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編制大綱及說明(試行)》(發改辦投資[2013]428號)
  4.《關于建立健全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通知》(中辦發[2012]2號)
  5.《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國家主席令〔2004〕第28號)
  7.《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家主席令[2007]第74號)
  8.《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家主席令[1997]第91號)
  9.《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2021]第88號)
  10.《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主席令[2014]第9號)
  1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國家主席令[2002]第77號)
  12.《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家主席令[2007]第77號)
  13.《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國家主席令[2009]第23號)
  1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國家主席令[1995]第60號,2009年修正)
  15.《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國家主席令[2002]第72號)
  16.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國家主席令〔2020〕第45號)            
  【3】重大固定資產投資及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項目范圍
  (一)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項目范圍范圍
  1、國家發改委審批、核準;報國務院審批、核準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2、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穩定問題的重大決策事項。包括涉及征地拆遷、農民負擔、國企
改制、環境影響、社會保障、公益事業等等方面的重大項目建設、重大決策制定以及其他對社會穩定有較大影響的重大決策事項,決
策前都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1)易發生社會不穩定問題的重點領域建設項目應開展風險評估工作;
  (2)涉及土地與房屋征收的建設項目;
  (3)在項目規劃、環評公示階段發生社會不穩定問題且尚未化解的建設項目;
  (4)在居民密集區建設且對周邊群眾生產、生活具有一定影響的建設項目;
  (5)項目單位應加強審批(核準)前的風險預研工作,凡是經預研判定可能引發社會不穩定問題的其他建設項目。
  (二)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項目范圍
  (1)涉及政府投資項目的決策;
  (2)涉及公共設施建設的決策;
  (3)涉及城鄉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
  (4)涉及土地征收和房屋拆遷;
  (5)涉及公用事業價格調整;
  (6)涉及城市發展和管理方面的決策;
  (7)涉及國有企業改制和事業單位改革;
  (8)涉及教育醫療衛生等社會保障制度改革;
  (9)涉及環境保護方面的重大決策;
  (10)涉及舉辦大型活動的決定;
  (11)各級黨委、政府或者維護穩定工作部門認為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其他事項;
  (12)立法決策依照法定程序執行,不進行此類評估。   
  【4】 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開展前的準備工作及所需資料
  (一)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開展前的準備工作
  1.組建專家隊伍:
  (1)內部專家和輔助人員;
  (2)外部專家包括:社會學、環保、工程技術、征地拆遷、移民安置、交通等項目涉及的專家;
  2.收集方案資料;
  3.分析媒體輿情;
  4.初步調研范圍和訪談對象;
  5.準備調查問卷(個人和基層組織);
  6.擬定公示文件(網站、社區和鄉鎮);
  7.準備物品(相機、錄音筆、鋼筆、印泥、小禮物等);
  8.明確調研方案等。
  (二)開展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所需資料
  1.項目單位簡介
  2.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終版)或項目申請報告及其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
  3.項目前期審批相關文件:包括發改委路條(同意開展前期前期工作的函)、城鄉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部門出具的規劃
選址、用地預審(必須)、環保批復文件
  4.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或初稿)
  5.項目占用田地征用方案及補償標準、安置方案,征地面積,拆遷、安置戶數,征地性質。
  6.項目選址周邊情況關系圖
  7.地方政府發布的利于本項目開展的其他通知、函件等
  8.項目方就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已開展的前期調查工作及成果(環評公示、調查等)
  9.項目方認為在政策規劃和審批程序、土地房屋征收方案、技術和經濟方案、生態環境影響、項目建設管理、當地經濟社會影響、
質量安全和社會治安、媒體輿論導向等方面有無風險因素。項目方針對上述風險的防范和化解措施有哪些。
  【5】重大決策類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開展前的準備工作及所需資料
  (一)重大決策類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開展前的準備工作
  1.組建專家隊伍:
  (1)內部專家和輔助人員;
  (2)外部專家包括:社會學、環保、工程技術、征地拆遷、移民安置、交通等項目涉及的專家;
  2.收集方案資料;
  3.分析媒體輿情;
  4.初步調研范圍和訪談對象;
  5.準備調查問卷(個人和基層組織);
  6.擬定公示文件(網站、社區和鄉鎮);
  7.準備物品(相機、錄音筆、鋼筆、印泥、小禮物等);
  8.明確調研方案等。
  (二)開展重大決策類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所需資料
  1.項目單位簡介
  2.重大決策方案
  3.重大決策相關的政府文件、會議紀要、征求其他政府部門的意見的回復意見等。
  4.決策涉及的補償標準、安置方案等。
  5.項目單位就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已開展的前期調查工作及成果。
  6.根據重大決策類項目實際情況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6】 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與評估報告內容
  (一)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內容
  1.編制依據
  2.風險調查
  3.風險識別
  4.風險估計
  5.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
  6.風險等級
  7.風險分析結論
  (二)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內容
  1.基本情況
  1.1 項目概況
  1.2 評估依據
  1.3 評估主體
  1.4 評估過程及方法
  2.評估內容
  2.1 風險調查評估及各方意見采納情況
  2.2 風險識別和估計的評估
  2.3 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評估
  2.4 落實措施后的風險等級確定
  3.評估結論
  3.1 擬建項目存在的主要風險因素
  3.2 擬建項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評估結論
 3.3 擬建項目的風險等級
  3.4 擬建項目主要風險防范、化解措施
  3.5 提出應急預案和建議
  【7】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與評估操作程流程
  (一)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操作流程
                                         
   (二)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程序
                                          
   【8】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原則
  1.以人為本。堅持把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真正讓改革發展成果惠及廣大群眾。
  2.民主公開。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切實保障廣大群眾對涉及切身利益重大事項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3.依法科學。堅持從實際出發,按照客觀規律辦事,依據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規定程序進行。
  4.統籌協調、分工負責。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誰解決、誰評估,誰評估、誰負責”,以及“屬地管理,分級負責,歸口
辦理”的原則。
   【9】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責任主體
  重大事項的決策提出部門、政策起草部門、項目報建部門、改革牽頭部門,以及重大事項、重大項目的最終決策、審批部門,是
組織實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責任主體,并對決定事項負責。
  1.各級黨委、政府辦公部門負責牽頭做好本級黨委、政府重大政策制定和調整等方面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2.各級發展和改革部門負責牽頭做好本級重大發展改革決策等方面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3.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牽頭做好本級企業改制政策等方面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4.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牽頭做好當地資源和能源開發利用,以及土地征用決策等方面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5.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做好當地重大項目建設、房屋拆遷決策等方面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6.各級交通管理、公安交警部門負責牽頭做好當地交通運輸、交通管理和疏導決策等方面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7.各級農牧業管理部門負責牽頭做好當地統籌推進新農村新牧區建設、城鄉一體化發展及涉農涉牧政策制定和調整等方面的社會穩
定風險評估工作。
  8.各級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牽頭做好當地因環境問題而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9.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牽頭做好當地社會就業、勞動保障、醫療保險、拖欠農民工工資,以及軍轉干部政策、待遇等
方面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10.各級民政部門負責牽頭做好當地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建設、救災減災、復員退伍軍人安置及有關待遇政策方面的社會穩定風險
評估工作。
  11.各級物價管理部門負責牽頭做好當地各種物資、商品價格調整等方面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12.各級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牽頭做好當地醫患糾紛、重大疾病預防和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的社會
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13.各級城市綜合管理執法部門負責牽頭做好當地城管執法等方面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14.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牽頭做好當地大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校內及周邊環境的社會治安和社會穩定、民辦和代課教師有關待遇政
策、中師畢業生定向就業以及大中小學校教師工資分配政策調整等方面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15.各級民族和宗教部門負責牽頭做好當地民族、宗教政策落實中可能發生的新情況等方面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16.涉及其他問題或事項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根據職能職責和工作分工,分別由相關職能部門牽頭負責。涉及多個部門且職能交叉
難以界定評估責任主體的重大事項,由黨委、政府指定或由同級維穩辦建議確定牽頭負責部門。
  17.各責任主體在對重大事項進行風險評估時,當地維穩、紀檢監察、信訪、法制公安等部門應派員參加。
  【10】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主體
  評估實施主體具體負責重大決策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1.由各級黨委、政府作出決策的,提出決策建議的部門是評估實施主體;幾個部門共同提出決策建議的,黨委、政府指定的部門是評
估實施主體,其他部門參加評估工作。
  2.由各級黨委、政府的有關部門作出決策的,該部門應當指定評估實施主體。
  3.各級黨委、政府的幾個部門共同作出決策的,牽頭部門應當與其他部門共同確定評估實施主體,其他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評估工作。
   4.評估實施主體(ti)要(yao)在重(zhong)大決(jue)策實施前,適時啟動(dong)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形成評估報告后要(yao)報送決(jue)策機關審核(he)。